党务行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党务行政 >> 正文
关于选举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7:51    作者:    点击:[]

各研究所: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校工会同意,定于2019518日召开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为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产生原则

1.以研究所为单位,按民主程序,由本所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2.凡在职的化学与化工学院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按全院总数35%的比例推选代表,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为: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5%以上,管理干部代表不超过20%,适当兼顾38岁以下青年教师和女教工比例。

3.符合代表推选条件的校教代会代表,可优先推选为院教代会的代表。

4.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不占所在单位代表指标,其代表资格由各单位推选产生。

5.列席代表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二、代表人选条件

1. 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守纪律,原则性强。

2. 热心服务师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公平,廉洁自律。

3.能够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关心学院发展,具有较强的议事议政能力。

三、代表产生程序

1.各研究所按照代表分配名额和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参加选举人员不少于本所人员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选举。按照选票多少确定代表名单。票数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职工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3.学院党委指导本次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四、选举时间

请各研究所于59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10日上午12:00前将选举情况(参加选举人员名单)和结果(产生的代表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学院党委审查。

五、注意事项

1.各研究所要高度重视,按照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进行,在选举前,使教职工知晓代表产生原则、代表人选条件和代表产生程序,做到自觉、正确地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利,防止任何非组织活动及侵犯职工权利现象发生。

2.选举要尊重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愿。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指定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附件: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党委

2019.5.7

上一条:教职工因工外出公示 下一条:关于召开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 © 2018 www.chem.sd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网站管理]
电话:0531-88364464 传真:0531-88564464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院长信箱:yuanzhangmail@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