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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优秀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00:00    作者:    点击:[]
关于开展第九批优秀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各流动站:

根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人社部函[2012]310号)、《山东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办法》(山大人字〔2014〕21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九批外籍及港澳台优秀博士后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优秀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引进项目分A、B两类。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近三年内在海外世界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其中:申报A类人员原则上必须是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著名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能保证在山东大学连续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联系合作导师,经合作导师同意后填写《山东大学优秀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表》。

2.单位推荐。流动站所在单位根据其学术水平、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进行推荐。

3.择优资助。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

(三)资助额度

1.获得A类资助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期限为2年,学校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人民币。其中 20万元基础待遇包括生活开支、各类补贴、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按月发放;10万元业绩津贴,按考核结果发放。

2.获得B类资助的博士后人员资助期限为2年,每人每年资助18万元人民币。其中学校资助13万元(含生活开支、各类补贴、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按月发放,合作导师提供配套绩效奖励5万元人民币,按考核结果发放。

(四)报送材料:

1.《山东大学优秀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引进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左侧装订,双面打印。

2.佐证材料2份。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答辩决议)复印件、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等。

3.申请表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件以“学院+导师姓名+博士后姓名”命名打包,发至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信箱bsh@sdu.edu.cn,邮件主题为:第九批引进项目+学院。

(五)材料报送时间

第九批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引进项目评审定于2018年6月进行,请各流动站将推荐人选材料于2018年6月19日前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婷婷  张少石

联系电话:0531-88366036

邮箱:bsh@sdu.edu.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明德楼B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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