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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化学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4:09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规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工作内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获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AB、C类资助、特别资助、重点资助、项目资助、学院资助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为一区论文;或发表本专业二区SCI论文2篇及以上;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位;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首位,导师除外),且发表SCIEI收录二区论文1篇及以上;

4在站期间以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立项国家级主持项目;或项目立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

5为主承担重大国防任务或国家级重点项目(前5位),且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一等资助;

(二)其他博士后人员出站成果执行《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标准由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协商制定。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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