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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845日(星期四)—201847日(星期六),48 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本科生课程按照周五课表执行。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保障节假日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文明的假期,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同学们应增强责任感,保持敏锐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充分考虑到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增强忧患意识,发挥工作人员和学生共同的力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生自觉维护社会与校园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安全教育。同学们应加强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传染性疾病、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意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各班同学应加强明辨是非能力,谨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落实宿舍各项安全措施。节假日期间,同学们应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学生出游活动管理。清明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以学校或学院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游玩。对于学生自发的出行活动,应汇报学院,落实安全措施。要求学生乘坐具备正式营运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选择具备资质的旅行社,不单独出行,不去一些偏远的、危险性的旅游景点,避免出现意外事故;遵守当地的规定,礼貌待人,文明游玩;注意外出活动期间的饮水和饮食卫生,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五、严格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节假日期间,各班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学生节假日期间需外出的要向学院请假,说明出行的时间和地点,按期返校。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到位、出现学生擅自离校情况而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412:00,各班负责人将《离校登记表》送至化院团委(化新335)或电子版发送至sd_hy@sina.cn

    六、按时报送学生返校信息。学生返校后,各班负责人要及时清查本学院学生返校情况,于48日上午8点前将返校情况汇报辅导员老师

    清明节离校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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