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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经历
关于推荐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9日 13:19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订的《合作开展“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协议书》,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可资助我校100名优秀研究生,赴国外著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保证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有关事项参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要点)”(附件2),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优秀研究生参加该项目遴选(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3,联系院校也可以是与我校签署协议的国外院校见附件4)。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培养单位最迟于3月14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须于2月20日—3月14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并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填写,留学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负责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由研究生院填写。);

2、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邀请函复印件(须注明申请人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对方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

3、报名评审费汇款凭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先提交申请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后再汇款);

四、几点说明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可根据各院部师资培养需要与人事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赴国外进行联合培养者,其国外经历可作为将来能否留校任教的重要参考依据。

3、国外院校不含港澳台地区院校。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7年1月18日

附件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要点)

附件3:各单位推荐名额

附件4:与我校签署协议的国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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