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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经历
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荷兰莱顿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3日 05:40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01-02 08:37

作者:培养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荷兰莱顿大学合作协议,2006年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派40名奖学金生赴荷兰莱顿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我校推荐名额为5名。遴选工作有关事宜如下,请通知有关专业研究生:

一、本项目重点资助领域

1.通信技术与信息科学;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请登陆莱顿大学校方网站:http://www.leiden.edu/查看英语授课的硕士专业目录,除列有LL.M.和MBA的专业外,其他大部分专业可以申请(主要为MA,MSc及列有EU/EEA学生年度Home fee的专业)。本项目也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待转生),相关学科和教授信息可查询莱顿大学网站http://www.leidenuniv.nl/,拟录取人数不超过10名。

二、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2)相关专业已注册的在读研究生;(3)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IELTS成绩在6.5分以上(不接受TOEFL成绩)。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须于2006220前将有关专业所需的外方申请材料(请参阅校方网站各专业要求)报送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经学校遴选后,确定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莱顿大学,申请人同时还需进行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费,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条第2项和第五条。

2.经学校遴选确定推荐后,申请人须同时向留学基金委提供外方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并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请打印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培养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规定日期前一并送至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统一寄送留学基金委。

点此进入网上报名:

四、资助期限及费用安排

经批准录取为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一至两年,到期不得延长。留学人员在荷兰学习期间免交半额学费,另外半额学费、生活费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经批准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待转生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暂定为一年,如果获得莱顿大学读博许可,须与留学基金委续签协议,经批准后,可继续在莱顿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包括第一年的博士待转期)。留学人员将于2006年9月前后派出。

五、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经学校遴选确定推荐后,请每位申请人将评审费汇至如下账号,并将回执单(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请务必注明“荷兰莱顿大学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本项目实行差额录取,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项目申请人员不得同时申请留学基金委其他公派出国奖学金项目,经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

六、各单位应确保被推荐的候选人未同时申请其它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王辉64673。

项目咨询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周烁64853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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