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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催缴研究生、本科生欠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7日 04:51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12-08 08:28

各学院(所、中心)及欠费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必须按时履行缴费义务。截止12月6日,国家助学贷款已基本发放完毕(2006级新生除外),仍有部分研究生和本科学生欠费(各学院欠费学生名单附后)。请各学院务必将欠费学生名单及欠费金额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本人也可到计财处网页输入自己的学号查询欠费情况。各位欠费学生务必在12月17日前将所欠费用足额存入中国银行的学生缴费存折(卡)账户中,学校将委托银行统一扣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学生无故欠费本学期不予注册。学校将于2006年12月18日委托中国银行从学生缴费存折中划扣学生所欠费用,学校实施扣款后仍然无故欠费的学生(已申请中行国家助学贷款但本年度尚未发放的除外),本科学生下学期将不予选课(关闭选课权限),研究生本学期所修各科成绩不予认定。如因欠费问题对学生造成的影响由学生本人承担。

为准确统计各学院缴费率,请各学院认真核对本院学生欠费清单,对其中的特殊情况,如出国、转学、退学、转专业、未报到等问题,尽快到研究生院、教务处核实并将情况书面反馈计财处人员经费部予以调整或修改。

欠费学生如有疑问,请及时到计财处人员经费部(东区办公楼113房间、电话88364534)查询、核对。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2006年12月7日

附件:研究生欠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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