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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遴选06年度新增硕士导师、合作导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推选优秀研究生培育计划候选人等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9日 05:17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11-18 14:49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遴选2006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2006年度研究生合作导师、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推选优秀研究生培育计划候选人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2006年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合作导师工作:

(一)遴选工作按照山大研字[2006]57号文件《山东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山大研字[2006]56号文件《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遴选办法(试行)》具体要求进行。

(二)本次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申请新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申请日期为准),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特别突出,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多,发表刊物级别高。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至少有4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理学、工学、医学类申请者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

2.近五年来作为首位人员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3.近三年来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门类指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项目;理学、工学、医学门类指“863”项目、“973”项目、国家攻关项目、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军工项目,所承担项目以批文、合同或协议书为准);

4.可支配科研经费充足。人文社会科学、数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申请者4万元以上;理学(不含数学)、工学、和基础医学类申请者8万元以上。

(三)申请人须按规范的二级学科名称进行填报。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2006年11月3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山东大学申请新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山东大学研究生合作导师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和有关材料,并按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况表》等材料报校学位办公室。

2、12月8日前,学位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12月20日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博士生合作导师由各学部进行审定),并将表决情况报校学位办公室。

4、12月底,研究生院公示后予以备案(博士生合作导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发文聘任。

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

(一)申请工作按照山大研字[2006]54号文件《山东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进行。

(二)接受申请的学科专业:我校第八批以前(2001年以前批准,含第八批)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且已有毕业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申请人的学位申请。

(三)申请者需交纳评审费、课程考试费等800元。

(四)申请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30日。

三、推选优秀研究生培育计划候选人工作:

(一)推选工作按照山大研字[2006]55号文件《山东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培育计划(试行)》具体要求进行。

(二)申请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文件和表格均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查询和下载。

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06年底申请学位人员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2006年下半年申请答辩人员论文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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