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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2011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 10:43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一、关于学位论文匿名外审结果的说明

(一)评审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与评审结论相对应如下:

A对应“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并申请博(硕)士学位”;

B对应“本论文已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并申请博(硕)士学位”;

C对应“本论文基本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但需对论文做较大修改,半年后再申请答辩及申请博(硕)士学位”

D对应“本论文未达到博(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及申请博(硕)士学位”。

(二)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

1、评审结果为A、A者,可以直接答辩;

2、评审结果为A、B;B、B者,需修改论文或申诉,填写《山东大学学位论文修改(申诉)情况表》(一式二份)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学位办备案后进行答辩;

3、评审结果为A、C;B、C;C、C者,需对论文进行至少半年以上的修改再申请答辩,答辩前论文可不再进行匿名外审,但需经导师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的专家小组审核,在《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确定评价等级,报学位办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

4、评审结果为A、D;B、D;C、D;D、D者,需用至少半年以上的时间重新撰写论文,再次申请时由学位办重新进行匿名外审,通过后方可答辩。再次外审时申请人需自行缴纳评审费。

5、评审结果为A、C;A、D者,如申请人及其导师有异议,可由学位办送第三份论文进行外审,如评审结果为B以上可进行答辩。

二、关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说明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1、“提倡各二级学科统一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本学科院学术(学位)委员会成员。由各所所长负责组织本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所长指定或各导师推荐答辩秘书一名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报送。”(化学与化工学院2010年第3次学术(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

2、所长组织导师共同协商论文答辩相关费用及标准,实行提前预交、统一支配、多退少补。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博士生指导教师。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3、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4、答辩委员会秘书: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3)各答辩委员会应选聘责任心强,文笔流畅,并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4)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熟悉学校《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的通知》、《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和《研究生档案卷内目录》等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并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5)答辩委员会秘书在答辩前,送交各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和所长签字的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表(内容应包括:答辩时间和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人学号和姓名及答辩秘书联系方式)并领取表决票。

5、未达学术成果要求人员申请答辩,按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规定》2010年5月24日修订)相关要求办理。

(三)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1、5月20日前匿名评阅结果将返回,各所论文答辩应在5月29日前完成,5月30日前送交答辩材料。

2、论文盲审评审结果如5月20日前不能返回,各所可先期组织论文答辩,但答辩前须完成其他各项评审,并明确告知答辩人以下事项:如外审结果不符合学校答辩及申请学位的要求,则答辩无效。

三、关于邀请校外专家为我院研究生做学术报告的说明

各所所聘请校外专家中的知名学者,如能受邀为我院研究生做学术报告(学科前沿讲座)。请将报告人姓名、简介、题目、时间及地点发送至本邮箱。

四、研究生答辩工作进程及材料清单

五、未尽事宜,请查询研究生院、我院研究生教育网页相关文件和通知

注:拟答辩研究生应主动联系所长、答辩委员会秘书和导师咨询本所论文答辩相关工作安排,及时送交相关材料至答辩秘书处。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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