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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5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7日 04:51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关于进行2005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12-06 16:47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7日至2007年1月8日进行2005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博连读资格考试按《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附件1)进行。

二、2005级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如在德育考核、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方面表现较差,未通过本次转博资格考试,一律不得转博。招生录取时未确定为硕博连读但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参加转博资格考试。

三、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四、首次申请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须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2006年12月15日前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实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2)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

(二)2007年1月8日前各单位具体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转博名单。转博人数(含2005级招生录取时确定的硕博连读且通过转博资格考试人员)不能超过学校下达的各培养单位转博计划数(附件3),转博数占2007年各单位博士生招生计划。资格考试的口试记录(要全面、简明、清楚)或笔试试卷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三)2007年1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4,入学时确定的硕博连读人员不填此表。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

3、2005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发至pyk@sdu.edu.cn)。

(四)新申请开展硕博连续培养工作的单位,应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附件7)要求,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12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确定转博计划数。

六、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各单位可在学校计划内博士生名额分配情况公布后,根据本单位招收博士生的总体情况统筹安排。

七、2004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转博工作由医学院参照《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和临床医学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12月6日

附件1: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附件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

附件3:各培养单位转博计划数

附件4: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

附件5: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6: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

附件7:山东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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