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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奖”评选方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0日 00:00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研字[2004]6号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奖”评选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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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激励博士生勤奋学习,取得高水平创造性成果,鼓励博士生指导教师勤勉治学,为国家培养造就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同时也为我校推荐优秀博士论文参加全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前期准备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山东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

第二条 我校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应突出论文的创新性,本着科学、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社会效益或较好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四条 校学位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组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并进行初步审查;

3.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提出优秀博士论文的建议名单;

4.接受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及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 优秀博士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前一学年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每次评选的优秀博士论文数量根据前一学年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确定。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时间

1.博士学位论文作者或其指导教师于每年4月底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并提交参评论文及有关材料。

2.每年5月中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由研究生院下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允许空缺。

3.校学位办5月底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议。专家在审核有关材料与充分评议基础上,按当年度设置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评议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4.获奖博士的指导教师授予“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

5.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

第七条 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布,学校将在每年研究生开学典礼上对获奖博士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从获奖论文中遴选产生全省及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参选论文。

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学位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第九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博士论文奖”及“优秀博士论文指导奖”并予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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