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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2日 00:00    作者:研究生院    点击:[]

山大研字〔2009〕22号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分类:山大研字〔2009〕

山 东 大 学 文 件

山大研字〔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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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2008—2011)》,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导师和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同时也为我校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为: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材料翔实,逻辑严密,数据可靠,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四)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成果,一般应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相关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在CSSCI、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参加评选者须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山东大学。

(五)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成绩优良。

第三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同时进行,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份。每次评选出的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100篇。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或中文、外文双语撰写。

第五条 根据学校保密工作要求,评选工作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报。

第六条 评选工作遵循“依靠专家,科学公正,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差额评选。

第七条 学校向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只按奖励额度高者发放一份奖金。

第八条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学校根据当年获得硕士学位人数(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职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人数仅作参考,不作基数)下达推荐指标。

(二)参加评选者填写《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单,排序推荐。排序情况只作为学校评审时的参考。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确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张榜公示。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工作结束后,向校学位办公室送交以下材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排序,并加盖公章)。

2.《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0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

3.作者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奖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核对原件)。

(五)因特殊原因未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到学校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可由三名同学科专业教授联名出具推荐书,直接报校学位办公室。

第九条 山东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办公室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在异议期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获奖论文名单。异议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作者、导师名单。

第十条 对已获奖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追回奖金。对已授予的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从入选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产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研究生 学位论文 办法 通知

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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