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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度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5:40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2020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安排,现将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

2)签订非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比;

3)“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

4)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国际学生可参与校长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比。

2.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3.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4.除校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可兼得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社会奖学金有特别注明的可兼得。

二、参评成果要求

1.所发表论文为科研型非综述类文章,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

2.所发期刊以中科院最新分区为准

3.参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须于2020930日前(含930日)正式公开发表,需具备正式的卷、期数及最终出版的页码数,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

4.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于201992日至202094日内取得,要求发表文章接收等事宜已明确且至少为清样。

5.文章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含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若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则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6.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博一学生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必须在入学报到后所产生);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

7.科研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若重复使用科研成果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将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处理。

三、各类奖学金评审的具体条件及办法

()校长奖学金

1、申请校长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参评范围:获得同一阶段(博士生/硕士生)国家奖学金且符合参评条件的在读研究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国际学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优”;参评学年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或所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者,单科成绩可放宽至不低于70分。

3)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同一阶段内仅可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身份、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身份可分别获得一次校长奖学金。

2、评选办法: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校长奖学金的推荐人选由学院公开答辩投票产生,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参加校评。

(二)国家奖学金

在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参照今年最新修订的《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进行评选。(附件1

参评范围:

博士:20172020级非在职+20172020级非在职少数民族计划

硕士:20182020级非在职+20182020级非在职少数民族计划

(三)学业奖学金

参评条件及办法:具体见《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2),其中科研成果的计算方法同最新修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计算方法。

参评范围:

博士:20172020级非在职

硕士:20182020级非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计划

(四)社会奖学金

评审办法:校设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院设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院与企业签订的奖学金协议进行评审。

参评范围:

博士:2017-2019级非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计划

硕士:2018-2019级非在职、非在职少数民族计划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参评条件见《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参评范围:

博士:2017-2019级全体

硕士:2018-2019级全体

四、评审流程

1、学院下发奖学金评定通知,收集参评材料并审核:

1)参评同学根据本年度通知要求,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至各班,汇总以后交至研究生会学术部;

2)学院将组织专家审核参评材料并公示;

3)材料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录入参评所用的科研成果。 界面中打**号的为奖学金必须填写的,学院审核通过的成果,不允许修改,但未审核和审核不通过的成果可以继续修改和删除。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注明第一作者的排位(如1/2,即两位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一),该成果是否已经申请过奖学金。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中注明每篇文章字数(英文文章注明单词数)。

2、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

3.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各类研究生奖学金

4、评审结果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同学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奖学金种类申请,点击“最终提交”,由学院审核通过。

5、汇总上报:在学院审核通过后,获奖同学需提供以下材料(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打印):《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个人成果清单》(若申报成果超过三项,系统自动生成),并及时交至学院。校长奖学金提交材料要求单独通知参评同学。

附件:

  1.《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2.《化学与化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3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种类、额度及评审基本条件

 

 

 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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