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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大学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5日 09:02    作者:my    点击:[]

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8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详见学校通知http://www.bkjx.sdu.edu.cn/info/1010/27507.htm)进行结题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检查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暂定2019519日上午8:30点进行结题答辩,请以组为单位准备答辩ppt答辩顺序将用软件抽签决定,并于答辩前在化学与化工学院网站公布。

2. 请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材料于5148:30-11:00到化学老楼224电子版发至邮箱chemistrykc@sdu.edu.cn

结题材料包括《山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一份(见学校通知附件1)、项目成果(成果首页应注明课题项目名称、完成人、合作人、学院、专业及年级;成果材料以标准A4打印件形式提交;若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获得奖励或获得专利,须提交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若成果为实物,须提交实物照片;若有社会有关单位的鉴定意见、专家鉴定意见,请一并提交)。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合同内容者,将给以严肃处理。

3. 请项目负责人于5148:30-11:00一同将发票交至化学老楼224

5 重点资助项目后期经费每项1500元,一般资助项目后期经费每项1000元。(请负责人仔细核对报销额度,不要超额报销)


注意事项:

1. 电子版材料请以 项目编号+负责人命名,包括结题报告书和相关项目成果

2. 结题报告书经费使用情况处请导师签字确认经费使用情况;

3. 学院评审意见请填写同意结题,我们将根据检查情况请专家老师和院领导签字确认;

4.提交发票背面必须有导师签字和两名学生签名并请备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请登录相关网站查阅发票真伪。

5.发票不要粘贴、同一个导师的课题组发票可以合并,发票内容尽量都是试剂材料费并附明细不接受差旅相关发票;不接受须低值和固定资产登记的设备发票;办公用品需为学校定点采购单位购置,其他请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经费使用中,图书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0%,文具、计算机耗材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5%

6. 请在发票背面注明汇款(直接汇款给公司)/支票/转卡(请留转卡人学号或老师工资号+转卡人姓名+与学号绑定的中国银行卡的卡号),不接受现金报销,合并发票单张或多张连号超过五千元的只能选择汇款和支票两种方式。

7. 若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将按照中止合同进行处理。

8. 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已经按照中止合同处理,本次不予以参加答辩结题.

9.国家级项目学校统一答辩评审,请关注本科生院通知

联系人:马莹

联系电话:88361198/13869148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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