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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关于200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01日 05:00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5-09-30 10:15

作者:学位办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在《关于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规定基础上特做如下补充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本学期,《山东大学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请各研究生秘书及时和校学位办公室管理员联系。并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反馈给我们,以利于系统的改进和完善。

二、博士学位论文仍全部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学校按照15%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由校学位办公室送审。其余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匿名评阅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阅。

三、为了不断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预答辩制度,学校研究决定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应对预答辩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内容聘请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5人(校内、校外不限)组成预答辩委员会。

2、博士论文预答辩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45分钟。

3、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或未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通过预答辩的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05.9.29

附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附件

上一条:关于对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的通知 下一条: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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