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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新)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11日 04:59    作者: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点击:[]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5-03-10 11:06

作者:学位办

各院、部、所:

为确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认真传达至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

一. 学位申请

1、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完成既定的培养方案后均可提出申请。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负责,会同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资格及学位论文格式的初审。审查通过的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在职人员名单一式二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加盖院、部、所公章后,于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应按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有学籍、无学籍)、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有学籍、无学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分类填写(格式见附件一)。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所对应的Excel文件交校学位办公室。

各院、部、所要对申请答辩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申请条件的人员,其名单一律不得报送, 不得安排答辩。

2、接受申请和提交论文时间

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外审论文。接受申请学位的时间一般每年两次,分别为每年的4月1日—4月10日;10月10日—10月20日。在此时间外的申请一般不予接受。

二. 学位论文的写作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参照研究生院网网站“学位管理”栏目中的《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知名院校的合作与交流,逐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自2004年开始逐步在博士研究生中开展学位论文双语写作的工作。理学、工学、医学门类的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率先推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并落实。

三 答辩材料的准备

1、申请者的答辩材料根据自己所属的类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申请人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研究生院网页上用A4纸下载,表格的格式和大小不得改变。所有需归档的答辩材料一律用碳素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务必工整、清晰,需导师、学生和答辩委员会签名之处不得打印。答辩材料所需份数请参照网上的《山东大学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2、论文答辩表决票、论文封面仍由校学位办发放。由研究生秘书根据报送名单的人数领取。

四.论文评阅与答辩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山大研字[2001]059号《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参照《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和《山东大学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包括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按《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组织论文评阅与答辩;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或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意识,提高学位论文水平,今年学校决定继续对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和硕士学位的论文进行校外“匿名评审”,具体要求见《关于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有关规定》。通过论文评阅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应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并于答辩前十天送校学位办公室审核盖章并备案,否则答辩无效。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报送材料

每年6月第一周和12月的第二周内向校学位办报送如下材料,逾期未报者其学位授予延期到下一批次进行。

1、拟授予学位人员信息微机录入表(新版);

2、加盖院、部、所公章的《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

3、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加盖分委员会公章、格式见附件三);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盖章的学位审批书2份/人(审批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学位分委员会公章);

5、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2份,硕士学位论文1份;

6、制做学位证书所需个人照片:博士为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硕士为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的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清楚所在学院、专业和姓名(注意不要用钢笔书写,以免照片之间相互污染)。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分别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校学位委员会会议拟于每年6月中旬第一周的星期六和12月下旬第一周的星期六举行。

七.整理归档移交

1、各单位研究生秘书负责将本单位获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档案按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好,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将学位审批书一份转入学生人事档案(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审批书由申请人取回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2、获得学位人员将电子版论文全文通过校图书馆系统进行网上远程提交。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栏目《有关网上提交学位论文的通知》。

八.颁发证书

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自通过之日起在学校范围内公布。公布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异议期。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由各院系领回并负责发放。

业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人员中,若发现有新问题的,经调查研究和重新评议,对不符合标准的,将撤销其博士、硕士学位资格。

九.注意事项

1、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是书写学位证书和授予学位的依据,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望研究生秘书务必将各项内容请申请人本人仔细核对,核对后由学生本人在相应栏内签字,以确保完整、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错误由当事人负责,其学位证书不予换发。

2、授予学位人员信息微机录入表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重要材料,表中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望研究生秘书严格审核,不要出现空项。

3、《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的重要材料,表中各项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审核后务必加盖分委员会公章。

十.此通知以后若无修改将不再每学期颁布,请遵照以上各项要求按时执行。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校园网研究生院主页下载,需报送学位办的软盘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位办信箱:xwb@sdu.edu.cn,并请在主题一栏注明发送的内容。

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日

附件1:山东大学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填写格式)

附件2: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登记表

附件3:山东大学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上一条:关于200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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