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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参评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17:20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有关工作的安排,拟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同学请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参评材料:

一、评审要求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省府委培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3.博士研究生除校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京博仁孝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硕士研究生除校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参评材料要求

1.所发期刊目前有国际承认的影响因子(以web of science2018年度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

2.所发表论文为科研型非综述类文章,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参评国家奖学金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时间符合学校要求(在有页码的前提下以接收时间为准);参评学业奖学金要求发表文章接收等事宜已明确且至少为清样,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则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3.文章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含国家胶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科研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若不如实申报重复使用科研成果,将按照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处理。

5.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博士参评成果必须为博士期间获得(博一学生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必须在入学报到后所产生)。

6.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注明第一作者的排位(如1/2,即两位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一),该成果是否已经申请过奖学金。

7.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中注明每篇文章字数(英文文章注明单词数)

三、材料提交及审核安排

1.参评同学按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包括:

1)附件2《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统计表》

2)文章接受邮件完整截图

3)文章、专利(需要以全文形式提交)

在提交科研成果书面材料时,请参照模板完整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信息统计表》所需信息并打印附于纸质版材料首页; 所提交的成果为截止到101日(含101日);材料审核合格后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参评所用的科研成果;同时提交上学年成绩单或无必修课证明

学业奖学金评选所提交的成果必须为上学年的科研成果(201898日至201991日)

2.请参评同学将个人填写的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汇总至各班党支书,各班将汇总的纸质版参评材料101020时前交至化学老楼330,电子版汇总材料发至邮箱sdhyxsb2016@163.com,备注班级。

请参评同学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完毕后将不再接受任何申请。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会学术部:

岳同学 13708936381 周同学 13210560891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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