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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化学与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9日 00:00    作者:    点击:[]

各本科班级:

     请结合《关于开展2018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36319.html 通知要求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事项

要求

5.21

各班健全认定工作机构

5月21日12:00前,各班根据通知要求,报送本班本年度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小组组长报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在班内进行公示。

5.20--23

申请同学维护系统信息,进行线上困难认定、量化评估

 

5月23日前,申请同学根据通知要求及附件《系统困难认定模块使用说明》完成新系统个人信息维护,同时进行困难认定量化评估,在系统内点击“量化评估”栏,对数据进行确认后点击“保存”提交至辅导员。http://bkzhgl.sdu.edu.cn:8081/login.do

因困难认定涉及人数较多,为保证系统运行速度,请各级同学按以下时间段内进行认定。17级(5.21前)16级(5.22前)15级(5.23前)

 

 

5.24--25

各班级评议小组

线下收齐相关材料,

 

申请同学根据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至班级评议小组处, 材料包括《申请表》、《调查表》,新申请同学需要将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公章后,提交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的大病支出证明(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5.25

各班级报送材料

并进行线上民主评议

各班级5月25日12点前将认定材料报送至辅导员处。评定小组成员登陆系统对认定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认定材料包括《申请表》、《调查表》及新申请同学的相关证明

5.26--28

各班级进行线下民主评议

 

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针对量化评估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进行确认。

 

5.28--6.1

认定结果录入及公示

 

各年级辅导员将认定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5个工作日。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系统困难认定模块使用说明.docx

 

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

20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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