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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化学与化工学院关于公务接待及工作餐的规定

master    Oct 25, 2017 12:00 AM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公务接待事宜,做好学院公共经费的管理和接待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重要的接待活动由院长批准,具体负责人到院办填写《山东大学公务接待申请表》或《山东大学外宾接待计划审批表》,院长签字后,院办具体负责安排。

二、学院一般接待活动由分管领导请示院长批准,具体负责人到院办填写《山东大学公务接待申请表》或《山东大学外宾接待计划审批表》,分管领导、院长签字后,院办具体负责安排。

三、各种形式的加班工作餐,由需要加班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餐申请表,分管领导签字,院办具体安排。

四、接待和工作餐标准执行山大综字[2015]27号文件《关于印发< 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和学校外宾接待的有关规定。

五、未经学院领导批准的接待,其费用学院一律不承担。

六、此规定由党政联席会通过后,自201641日起执行。相关表格自学院网站下载。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325

附件1.  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2.  山东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3.  山东大学外宾接待审批单

附件4.  山东大学外宾接待清单

附件5.  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工作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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