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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工作人员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核对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08:23    作者:    点击:[]

    学校发布《关于调整我校工作人员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核对确认的通知》,请学院教职工自行核对2020年5月份个人财务系统中公布的扣医保金、扣失保金标准。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异议电子版发送至jishuyu@sdu.edu.cn。学院汇总后上报学校。

化学与化工学院

附:学校通知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函〔2019〕19号)精神,自2020年1月起,调整我校工作人员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新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平均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住房补贴、教护龄补贴、工资提高10%、基础性绩效工资等;医疗、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为2%、0.3%。因山东省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尚未确定,因此新基数的保底线、封顶线暂按现行标准执行,1-4月份的补扣差额待山东省公布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省社保部门反馈补缴明细后另行扣除。

请通知本单位所属工作人员自行核对2020年5月份个人财务系统中公布的扣医保金、扣失保金标准。如有异议,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异议电子版发送至lzsb@sdu.edu.cn。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364845。

       

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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