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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组织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43    作者:院办    点击:[]
学校通知:关于组织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论证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型仪器设备预算工作要求,为做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统筹谋划、提前论证,学校现启动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大型仪器设备无预算不采购。此次申报不分资金来源、不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资产类型填报2022年计划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2022年拟处置大型仪器设备(含车辆)情况。2021年预算批复的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1年不执行采购,计划2022年实施的,此次须一并申报。

2.各申报单位应紧密结合学科发展需求,统筹考虑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做好顶层设计,组织专家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专家成员,五人及以上单数)对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论证报告集中审议,落实拟购设备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条件,做好市场调研和校内存量查重,加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避免虚报瞒报,将审议结果上报学校。

3.学校组织一校三地统筹规划、集中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并将论证通过的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上报教育部、财政部,经批复后执行采购。

二、填报内容

1.填报2022年新增单价5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附件1),并附每台设备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附件2)。其中,单台套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进行查重评议并填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附件3)。申报单位可借助资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校内同类仪器设备保有情况及可共享情况进行查询。

2.填报2022年计划新增车辆情况(附件4)。学校新增车辆申请应在车辆拟处置基础上进行,同时须符合《山东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山大字〔2019〕33号)规定的要求及标准。申请新增小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20万元和大中型客车单价(含车辆购置税)超过49万元的需要说明超标配置原因。

3.填报2022年计划处置的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情况(附件5)。

三、时间安排

请各申报单位将负责人、专家等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报表扫描件和Excel电子版于6月25日18:00前按照单位属地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威海校区和青岛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部处汇总上报学校。

校本部相关单位,发送至zcxt@sdu.edu.cn(联系人:焦丽媛,王亚莉,联系电话:0531-88364412、88363657)。

青岛校区相关单位,发送至qdxqyxb@sdu.edu.cn(联系人:盛瑞金,联系电话:0532-58630716)。

威海校区相关单位,发送至syswh@sdu.edu.cn(联系人:韩凉,联系电话:06315688020)。

附件:

1.新增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2.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3.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申请报告

4.新增车辆购置情况表

5.计划处置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情况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1年6月8日

【学院要求】:

学院需要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老师请与院办董亮联系88364464。上报截止时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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