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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00:00    作者:    点击:[]
 

根据学校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有关工作的安排,拟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同学请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参评材料:

一、评审要求

     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省府委培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
     2.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3.除校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它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参评材料要求

1.所发期刊目前有国际承认的影响因子(以本年度公布的影响因子为准);

    2.所发表论文为科研型非综述类文章,专利必须为授权专利;参评国家奖学金必须为正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允许使用清样、录用通知等),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成果时间符合学校要求(有页码的前提下以接收时间为准);参评其他奖学金要求发表文章接收等事宜已明确且至少为清样,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则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方可参评;

  3.文章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4.除校长奖学金外,用于申报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一旦发现重复使用成果,将取消所评奖学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予以处理。

  5.博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士研究生只可使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成果;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年按照硕士身份参评、第三至五年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博士参评成果必须为博士期间获得(博一学生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必须在入学报到后所产生)。

6.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注明第一作者的排位(如1/2,即两位第一作者,本人排第一),该成果是否已经申请过奖学金。

7.成果用于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系统成果录入界面备注栏中注明每篇文章字数(英文文章注明单词数)

三、材料提交及审核安排

1.参评同学按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在提交科研成果书面材料时,请在每份材料首页注明:班级、学号、姓名、电话、影响因子、参评奖项(参评国奖者请标明是否服从优秀奖学金的调剂) 所提交的成果为截止到109日(含109日)材料审核合格后请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参评所用的科研成果;同时提交上学年成绩单或无必修课证明

学业奖学金评选所提交的成果必须为上学年的科研成果。

2.请参评同学将个人填写的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汇总至各班党支书,各班将汇总的电子版以及纸质版参评材料于101014时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dhyxsb2016@163.com,备注班级),纸质版材料交至新楼333办公室;参评社会实践的将实践报告或总结直接交至新楼333 

请参评同学务必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完毕后将不再接受任何申请。

如有疑问,可联系研会学术部:张同学 17862971810  和同学 15098845602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109

附: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校长(推荐)

国奖

优秀

科研成果

社会实践

优干

光华

万华

学业

/

/

/

化学与化工学院

1

1

8

11

1

1

2

17

3

5

6

按比例

 

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统计表

附件4-化学院2016年度奖学金评选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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