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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7日 11:42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更好的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加强实验室之间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交流学习和相互监督,经院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

第二条 《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制度》由学院巡查、教授巡查和学生巡查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学院巡查

 

第三条 学院巡查由学院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学院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组成,除假期之外每月检查一次,对各单位轮流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学院全部实验楼和实验室。

第四条 学院巡查以学校、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为依据,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次检查后,学院将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安全检查通报,上报学校主管部门,转发学院领导同时下发至各单位,并根据《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但长期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学院将依据《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并对该实验室及所属单位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三章 教授巡查

 

第六条 教授巡查以各研究所、中心为基础,通过各单位落实,由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定期巡查。巡查人员应为全体职称为副高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每次2-3人,巡查范围覆盖本单位全体导师所属的全部实验室。

第七条 教授巡查应在除假期之外每周进行一次,各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定安全检查的具体时间,制定巡查人员排班表(附件1),明确安全检查范围(具体到实验楼及房间号),并于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本学期的上述材料上报学院办公室。

第八条 各单位应以学校、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表》为依据,结合本二级学科的实验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及标准。

第九条 在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当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并提出整改意见。属于安全隐患的,应对该实验室下达《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整改。

第十条 每次巡查后两日内将巡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整理,并根据《处罚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发现的问题未在《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表》和《处罚办法》中列明,在记录问题的同时应向学院办公室及时反馈。

第十一条 每次巡查开始前,安全管理员应向本次巡查人员提供上一次的巡查记录和结果通报,以便对存在问题进行复查。对未进行整改的实验室除再次通报之外,依据《处罚办法》将对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第四章 学生巡查

 

第十二条 学生巡查分各二级单位组织学生巡查和研究生会安全部组织巡查两种方式,并行进行。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学生巡查仿照教授巡查模式开展,由各单位安全管理员带领2-3名本单位来自不同课题组的低年级研究生进行巡查,制定巡查人员排班表,并于每个学期开学第一周与教授巡查材料一同上报学院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学生巡查应与教授巡查分别进行,以学校、学院颁布的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以《化学与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表》为依据,检查范围及检查流程仿照教授检查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成立安全部,参照二级单位学生巡查制度按区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

第十六条 每次巡查后两日内将巡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将对上报结果进行整理,并根据《处罚办法》对有关实验室进行处罚。如发现的问题未在《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表》和《处罚办法》中列明,在记录问题的同时应向学院办公室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 学院安全管理实行“三级巡查、每日汇报”制度,各实验室做好值日排班,每天实验室锁门前,由值日生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清理及门窗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及时做好值日登记并上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实验室责任人(导师),实验室值日登记表作为巡查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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