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要求,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全面落实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2021年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整改要求,即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结合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召开动员部署会(2021年6月4日)
组织学院各中心(所)主任、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整改动员部署会,传达学校整改通知书要求,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落实整改工作方案,确保及时准确传达到位。
(二)实验室自查整改(2021年6月2日至20日)
1.组织自查。各中心(所)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自查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压实实验室指导老师、学生的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附件1),(除学院层面整改的1、2项,已标黄)逐项对照检查,逐条落实整改。
★对于实验室整改存在困难需要学院协调解决的,请第一时间联系院办(田老师,64464)。
2.重点排查问题。(1)个别实验室内大型实验装置、特种设备、加热设备等缺少安全操作规程(仪器旁边显眼处放置),个人防护用品保管不规范、应急处置方案不健全,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2)电气设备和装置使用不规范,如存在遮挡配电箱(盘)、电吹风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况;(3)化学品存放不规范,如个别实验室存在随意放置化学品、试剂柜分类分区存放不规范、化学品台账登记信息不完整等情况;(4)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不健全、不完整。以上具体内容和整改要求可查看附件1中加粗部分。
3.分类整改。各实验室按照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学校检查指导与验收(2021年6月7日至23日)
1.检查指导。6月7日至18日,学校组织相关单位、督导专家或第三方专业人员组成检查指导组,深入各教学科研单位针对本次教育部检查反馈的问题开展检查、整改调研及技术指导工作,了解整改工作情况、整改进度和整改困难等,全力推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组织验收。6月21日至23日,组织对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各单位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形成管理闭环,是否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等,重点检查被教育部专家组抽查到的实验室整改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组)
(四)提交报告(2021年6月20日至29日)
1.自查整改报告提交(以中心为单位,涵盖所有实验室)。各中心根据排查整改情况,认真撰写《XX(中心)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附件2),经主任(所长)审核签字后,将整改报告Word版和签字后纸质版于6月17日前送院办(电子版发至邮箱tbch@sdu.edu.cn)。
2.隐患整改报告提交(教育部专家组抽查实验室)。学院已向被抽查的实验室发送整改通知的邮件,请收到邮件的实验室在做好本实验室自查整改工作的同时,重点督促教育部反馈隐患问题项的整改,按照要求撰写《XX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附件3),报告书写要求有隐患问题描述、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与结果,并附上证明材料(照片、检测报告等),经所在中心(所)主任(所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将整改报告Word版和签字纸质版于6月17日前送院办(电子版发至邮箱tbch@sdu.edu.cn)。
二、组织实施
1.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统一组织安排,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安处、后勤保障部为本次活动的实施参与单位。
2.对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敷衍整改的,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关停整改,屡次不改或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2.XX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报告
3.XX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