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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9日 14:06    作者:    点击:[]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二年,工作期满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流动站提交《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登记表》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并向博士后研究工作考核小组做出站报告。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前必须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工作内容,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人文社科类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CSSCI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SSCI、AHCI、SCI收录论文1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前二位;

3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到国家基金项目;

4.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学科有贡献,经流动站推荐、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答辩形式审核其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理工医类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正式发表SCI、EI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本专业B区SCI论1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二位;

3.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首位),且发表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

4在站期间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到国家基金项目;

5为主承担重大国防任务(前5位)和临床医学类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一等资助,或在《山东大学核心期刊目录》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6.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博士后研究工作对本学科有贡献,经流动站推荐、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由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答辩形式审核其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二、博士后工作期满未达到出站要求者,申请延期出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到期达到出站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考核标准由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协商制定。

  四、各流动站根据本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出站考核标准,并报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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