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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化学与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4:56    作者:    点击:[]

各本科班级:

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文件,结合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online.sdu.edu.cn/news/article-64309.html)要求,现将202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包括2021级新生。

二、认定程序

1. 建立化学与化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孙国翠

成员:张洁、赵晓荃、吴楚妮、王晓雨

联系人:吴楚妮

2 学院认定工作时间表

事  项

时  间

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

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工作小组

99

99日中午1200前,各班根据通知要求,将本班本年度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及小组组长名单报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在班内进行公示。

申请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98-912

请申请同学于912日前,将《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也可拍照提交电子版)提交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详尽操作见学校通知。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于91312:00前将汇总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材料盒。

申请学生维护系统个人信息

98-912

912日晚上2400前完成系统信息维护。系统使用说明可参照附件3:困难认定模块操作说明。详尽操作见学校通知。

量化评估

913

辅导员录入第五项,系统自动生成量化顺序。详尽操作见学校通知。

民主评议

914-915

辅导员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审核与公示

916-923

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注意:上表中出现的“系统”为“学生管理系统”http://211.86.56.236/login.do 

 

附:1.《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9]17号)

2.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困难认定模块操作说明

 

 

 

化学与化工学院团委    

20219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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