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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4:59    作者:    点击:[]

本科各年级相关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评定山东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的通知》,现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根据助学金评定要求以及自身需要,本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相关助学金,并按要求按时在系统内申请(操作示范见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定要求、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各项助学金的申请与审核通过学生管理系统(http://bkzhgl.sdu.edu.cn/)进行。学生需登录系统,在学生信息模块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注意:所有信息全部填写,不留空白),之后进行助学金申请。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均可从系统中导出,将所有空余信息补充完整,并调整格式至一页或一张纸的正反面,以A4纸打印,无特殊要求的不得手写。

根据上述要求,请于1020日下午14:00前完成线上申请、提交纸质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化学老楼102-11团委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及其日常表现,在班级及年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初评产生候选人后,公示至少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学院在评定本年度助学金过程中,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群体,确保特殊困难学生获得金额较高的资助。

3.为避免资助资源过于集中,合理统筹资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相互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三个等级之间不能兼得。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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