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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职工子女2014年度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1日 00:00    作者:    点击:[]
           

                              关于报销职工子女2014年度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济财综[2013]28号文件规定,结合历下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保缴费减免细则精神,现对职工子女2014年度入校内、校外幼儿园的保教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的可给予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不予报销。由于经费列入当年预算,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跨年度报销。

二、报销标准

1、享受历下区幼儿园保缴费减免的,除按幼儿园类别享受减免部分外,个人实际缴纳数额低于26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部报销;个人实际缴纳数额高于26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130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260元/生、月报销。

2、不享受历下区幼儿园保缴费减免的,根据幼儿园类别,交纳保教费低于26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交纳保教费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部报销;保教费高于26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130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260元/生、月报销。

三、报销程序:

1、入校内幼儿园的保教费报销,三个幼儿园于12月5日前汇总填制表格(样式见附件),汇总后电子表格一份报送计生办(jshb@sdu.edu.cn),由计生办审核。

2、入校外幼儿园的保教费报销,由职工个人于12月1日至10日,携带幼儿园出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首次报销的要带幼儿园出具的幼儿园类别、是否享受减免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到校区计生办审核。

计生办统一汇总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批后于12月份将报销金额支付到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四、以后报销办法,按本通知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再另行通知,望各单位宣传员做好宣传工作。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

中心校区校医院东二楼210房间,电话88364598;趵突泉校区综合楼108房间,电话88382345;千佛山校区主楼026房间,电话88392278.

财务部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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