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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00:00    作者:    点击:[]
 
关于安排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14年6月14日进行。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济南市考办的相关文件及考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6月14日

    四级:09:00-11:25(听力09:40-10:10)

    六级:15:00-17:25(听力15:40-16:10)

 

二、考生须知

1.考生详细阅读准考证反面的考生注意事项,并且严格遵守其规定。

2.考生入场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护照、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缺一项不准进入考场,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禁止替考。

3.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小刀、调频耳机等)入场,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报纸、草稿纸以及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入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4.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30,下午2:30)入场,上午9:00后,下午3:00后,禁止入场。考生凭三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桌子的角上,以便核验。

5.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并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撕下后粘贴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或者未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6.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作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否则一律无效。

7.英语四级和英语六级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

8、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9.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10.考试结束时,考生不要立即离开考场,等监考教师收齐清点完试卷、答题卡后,宣布可以离开考场方可离开。不允许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

11.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生守则》(附件1),考试违规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及校纪校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接收听力须用调频耳机。

 听力试听时间: 6月11日至6月13日期间每天的08:00-17:00

试听与考试时接收频率相同:

中心校区:理综楼:FM86.3 ;公教楼:FM81

千佛山校区:  FM78

兴隆山校区:  FM84

软件园校区:  FM80.4

本次考试听力播放时间与往年有所改变

四级播放时间为9:40-10:10,六级播放时间为15:40-16:10

12特别提醒:本次考试采用“多题多卷”的考试模式,答题前考生需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撕下后粘在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未按要求粘贴的所出问题由考生个人承担后果。

13、本次四、六级考试使用标准化考场,监控设施全部启用,希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风考纪。

 

三、教室停课

考试期间,以下校区教室需停课:

中心校区:理综楼、公教楼、董明珠楼、电教楼

千佛山校区:教学九楼、十楼

兴隆山校区:教学群楼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

软件园校区:教学五区、教学一区

请各学院教务老师务必将停课通知告知到当日有课教师。如需补课,请联系教务科(64766)。其他未使用教学楼教室正常上课。

 

四、监考须知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中心校区电教楼202教室、6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千佛山校区1号楼212教室(监考老师可任意选择校区参加培训会)召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体监考人员培训会。培训会现场将发放考务工作手册、监考须知、监考牌、并强调本次“多题多卷”的操作要求,所以务必请各位老师按时参加本次监考会议。同时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考务手册中的有关内容,特别是CET监考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监考工作注意事项、CET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CET监考员守则。

本次监考人员必须参加培训会,否则将取消监考资格。

 

附件

    1. 考生须知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本 科 生 院

                                                                                                                           一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1考生须知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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