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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0:00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近日公安部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发布通告。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学习,并根据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学生宿舍办公室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二、电动车充电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充电时间不宜过长,远离易燃物品火源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切勿私自更改电气线路或者使用型号不匹配的充电器充电,充电时严禁一座多充。

四、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欢迎通过“平安山大”微信公众平台或校园报警电话向各校区公共安全管理科进行举报。(校园报警电话:中心校区:88364110;趵突泉校区:88380110;千佛山校区:88396110;兴隆山校区:86358110;洪家楼校区:88377110;软件园校区88391110

 

附: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公安处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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