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建设 >> 规章制度 >> 正文
化学与化工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17:2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动强院兴校计划,充分发挥顶尖人才在学科发展、学术咨询、科研引领、人才引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有关精神,依据《关于推进教学科研单位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山大人字〔201956号),化学与化工学院特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化学与化工学院战略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与指导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 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流程,保证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可由校外委员与校内委员共同组成,人数不少于13人,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五条 校外委员由两院院士、海外著名高校及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或本领域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担任;校内委员由(聘任)院士、讲席教授等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为学院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战略规划及重要发展目标的确定、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第八条 指导和帮助本院学科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推动建立高水平科研平台。

第九条 指导和帮助本院学科人才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第十条 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领域的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

第十一条 积极推荐和引进各级各类人才,尤其是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后备人才。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秘书处保存。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 委员会的日常运行由学院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学院为每位委员配备学术秘书1名。学术秘书由本学院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担任,主要承担委员的日常联络及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与委员会的定期汇报制度,按计划向委员会汇报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认真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每年应至少召集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年底向学校报送本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与化工学院制定,解释权归属化学与化工学院




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99


上一条:化学与化工学院师德考核细则 下一条:山东大学化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细则

关闭

Copyright © 2018 www.chem.sd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网站管理]
电话:0531-88364464 传真:0531-88564464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院长信箱:yuanzhangmail@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