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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师德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09:21    作者:    点击:[]

为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山大人字〔2014144号文件精神,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建设,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组员。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

(一)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 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 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4. 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5. 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1. 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 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 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考核程序

(一)参加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提交《师德考核表》;

(二)由考核人所在研究所(中心)党支部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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